江西的小胡發現自己的女兒越長越“不像自己”倒是象大學的同班同學,小胡懷疑妻子紅杏出墻,要求做親子鑒定,遭到妻子以死抗衡,認為這是對其人格的侮辱。
最近,江西省某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案進行了一審判決。因未能舉出妻子與他人有過婚外性行為等基礎證據,丈夫的親子鑒定申請被駁回,法院同時判決雙方不準離婚。
覺得女兒長得象大學的同班同學
胡東、游倩與廖凱三人是大學的同班同學,因同是老鄉,三人在學校時一直是好友。早在大學時代,游倩因天生麗質成為眾人追捧的焦點,胡東和廖凱也都是她的傾慕者。2000年大學畢業后,胡東經不懈努力,終于贏得了游倩的芳心,兩人結成連理,并喜添“千金”。
然而,隨著女兒的慢慢長大,胡東心里開始有了一個難以解開的結,因為他越看女兒越覺得長得“不像自己”,仔細端詳卻還有幾分像大學同學廖凱。莫非妻子紅杏出墻與廖凱暗渡陳倉?這樣的想法在胡東心里越積越厚,直到后來他一看到女兒就想起廖凱。
親子鑒定遭妻子以死相抗
終于有一天,胡東還是按捺不住,希望游倩能主動坦白。游倩表現得非常氣憤,但仍再三解釋自己沒有做“對不起胡東的事”。胡東覺得妻子的解釋就是在狡辯,堅持要做親子鑒定。這一要求遭到了游倩的極力反對。游倩認為這是對其人格的侮辱,丈夫的不信任也會被人笑話,她表示寧死不從。
雙方越鬧越僵,2011年4月胡東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,并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。
不能強制做親子鑒定,一定要人自愿
法院認為,親子鑒定需要采集當事人的血液樣本,涉及當事人的基本人身健康權利。因雙方未能達成共識,妻子游倩拒絕配合做親子鑒定,且小孩未滿十周歲,故在民事訴訟中通常不能采取強制鑒定的方法取得證據。
此外,胡東未能舉出妻子與他人有過婚外性行為的證據,也沒有提供自身患有不可能生育的生理疾患等基礎證據,屬于不符合“必須做親子鑒定”的條件,法院據此駁回了胡東對親子鑒定的申請。
法院認為,親子鑒定只是確認親子關系的重要證據,但非唯一證據,因胡曉玉是兩人在結婚后的2003年6月出生,屬于婚內的正常生育孕期生產,法院推定胡曉玉屬雙方婚內親生。
法院同時認為,雙方婚姻基礎較好,發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胡東對游倩的不信任引發糾紛,夫妻感情未破裂,雙方仍有重修和好的希望。
但按現在的法律,胡先生也可以自己帶孩子到親子鑒定中心做父女親子鑒定,因按現在的科學技術,父女鑒定也可得到準確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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